|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 指挥部 | 负责对全局业务工作综合调度指挥,调研分析、制定对策,草拟主要文稿,组织重要业务会议。 |
| 政治部 |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干部人事处、组织处、教育训练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承担。 |
| 纪委 | 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 审计处 |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重点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
| 督察支队 |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现场督察和全方位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 |
| 宣传处 | 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工作。 |
| 装备财务处 | 负责全局财务、装备、后勤等工作。 |
| 法制处 | 负责审核起草地方公安法规、内部执法监督、劳教审批、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听证等法制工作。 |
| 信访处 | 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指导、协调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
| 科技信息通信处 | 负责全市公安通信工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
| 户政处 | 负责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件、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及街、门牌管理工作。 |
| 出入境管理局 | 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出入境有关事务。 |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 负责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和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
|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 负责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规划、指导全市经侦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 |
| 治安警察支队 |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市人、物技防建设;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侦破治安部门管辖的有关刑事案件;负责治安处罚裁决的申诉、应诉和执法程序的监督,负责全民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置和审批工作。 |
| 经文保支队 | 负责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规划、指导全市经侦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 |
| 监所管理支队 | 负责市看守所在押犯的监管工作和已决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及全市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监所的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及对分、县(市)局监管业务的指导。 |
| 刑事警察支队 | 负责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活动动态,制定打击对策;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负责侦办特大经济案件、重大涉枪案件、特大犯罪团伙案件、重大系列案件、重大涉外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为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技术鉴定、情报资料服务和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研究。 |
| 交通警察支队 | 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重大警卫任务和重大活动的交通管制;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管理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
| 特警支队 | 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维护重大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承担堵截任务等。 |
| 城市管理警察支队 | 负责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 |
| 车辆管理所 | 负责全市的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及对车辆制造、保修单位和驾驶员培训单位进行指导监督。 |
| 巡警支队 | 负责全市的治安巡察,接受“110”报警服务,制止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社会面治安秩序。 |
| 保安管理处 |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保安工作。 |
| 公共交通公安分局 | 负责全市公交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发生在汽车站点及公交、出租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公交、出租车上的扒窃犯罪活动;打击街面犯罪。 |
| 鲍山分局 | 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和侦破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等。指导、监督、检查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 |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和侦破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等。指导、监督、检查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 |
| 消防分局 | 负责全市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组织消防技术研究并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 |
| 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 | 承担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任务,为公安队伍培养实战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