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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机构培训类型分为 “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两类)
一、设立“短期培训”保安培训机构的条件
(一)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设立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证、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没有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培训机构的所有人员都要有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四)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政法机关、军队或者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
(五)保安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保安专业师资须具有5年以上治安保卫或者保安工作经历(培训规模五百人以上的,师资队伍要达到15人以上,培训规模五百人以下的,师资队伍要达到10人以上,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食堂和洗浴室等硬件设施。培训规模五百人以下的,培训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其中教学和行政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培训规模五百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其中教学和行政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学员住房不少于70间(每间不能超过8人)。所有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期不少于10年,实地考察)
(七)具有与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匹配、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室、训练场馆、图书馆、阅览室、实习设施和实验仪器设备。培训规模在500人以下的,训练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馆藏图书不少于1000种(册);培训规模在500人以上的,训练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馆藏图书不少于2000种(册)。(实地考察)
二、设立“学历教育”保安培训机构的条件
除具备设立“短期培训”的保安培训机构的条件外,还要有国家教育(含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开办学历教育的批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