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名称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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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办事地点 |
电话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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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济南市市中区纬四路88号 |
0531-85081088 |
周一至周五 8:30-11:40,13:00-16:40
周六 (限济南市区)9:0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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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济南槐荫区张庄路188号 |
0531-8508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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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济南市山大北路51号 |
0531-85086055 | |
| 行政许可条件 |
济南市市区(市内五区)及章丘、平阴、长清、济阳、商河五市(区、县)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
| 申办材料 |
1、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清晰并贴有符合要求的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附复印件;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提交部队批件和军官证(或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照片要求
1、照片为近期直边正面单人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
2、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3、白色背景,深色上衣。 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相片大小: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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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签注:一次有效 20元/件
二次有效 40元/件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有关文件 |
依据法律法规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备注 |
章丘、平阴、长清、济阳、商河五市(区、县)常住居民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
| 表格下载 |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正面).doc、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背面).doc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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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3230次 发布时间:2008-04-03 |